

第一件事(12:1–8)关于法利塞人
反对耶稣的门徒在安息日掐麦穗,
并将此视为违法的「收割行为」(出34:21),
而非法律允许的“拾取剩穗”(申23:26)。
在马尔谷福音中,耶稣已引述
达味的事迹作为例证:
达味在诺布圣所中吃了
司祭才可吃的供饼(撒上21:2–7)。
玛窦重申这个平行对比,
更进一步为门徒的行为辩护,
指出他们因为「饥饿」才这样行。
他又进一步援引法律与先知的例子:
在耶路撒冷圣殿中,
司祭在安息日执行祭礼,
也等同于「破坏安息日」,
但他们是在履行天主的旨意
(肋24:8;户28:9–10)。
因此,同样的原则应适用于此情境,
因为“这里有一位比圣殿更大的”
(指耶稣本人,或天主国的临在)。
门徒的行动之正当性
也再次由欧瑟亚先知书的引文
加以强化:“我喜爱仁爱胜于祭献”(欧6:6,参玛9:13)。
怜悯或慈悲的要求
(在此即满足饥饿),
当优先于礼仪的遵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