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《二十一世紀熱羅尼莫聖經詮釋》就今天福音指出
第二个关于祈祷的例子(6:5-8),
很可能指的是个人的恳求式祷告
(《天主经》6:9-13 具有团体性,
因此不能将此视为禁止公共的礼仪祈祷,
18:19-20 也支持这一观点)。
这段论述对比了门徒的祈祷方式
与犹太人及外邦人的祈祷方式,
后者是从犹太人的视角来看待的,
仿佛教会是一个tertium gens(“第三类族群”)。
犹太的伪善者在公众场所“站立”
(这是祈祷的常见姿势),
以便被人看见。
而外邦人则用大量的言辞向神祈求,
以期得到回应。
前者因其不真诚的动机而受到谴责,
后者则是不必要的,
因为天父早已知道他子女的需要。
相反,祈祷应当“在你的内室里”,
即屋内没有窗户的隐秘之处进行。
主祷文(这一名称来源于圣居普良)
在福音书中以两种不同的形式出现(6:9-14;《路加福音》11:1-4;
《十二宗徒遗训》8:2 也有接近玛窦版本的祷文)。
即便玛窦的版本较长,仍然保持简洁,
与外邦人的冗长祈祷形成对比,
并可能是犹太基督徒对更长的犹太祷文 Shemoneh Esreh
(敬虔的犹太人每天诵读三次)的另一种替代方案。
它的礼仪性质(如“我们在天的父”,对比路加的“父”)
在许多抄本中还通过光荣颂的附加而进一步加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