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2025-08-13
常年期第十九周周三
玛18:15-20
耶稣对门徒说:“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
去,要在你和他独处的时候,规劝他;
如果他听从了你,你便赚得了你的兄弟;
但他如果不听,你就另带上一个
或两个人,为叫任何事情,
凭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,得以成立。
若是他仍不听从他们,你要告诉教会;
如果他连教会也不听从,
你就将他看作外教人或税吏。
我实在告诉你们:凡你们在地上所束缚的,
在天上也要被束缚;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,
在天上也要被释放。
我实在告诉你们:若你们中二人,
在地上同心合意,无论为什么事祈祷,
我在天之父,必要给他们成就,
因为那里有两个或三个人,
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们中间。”
《二十一世纪热罗尼莫圣经诠释》就今天福音指出:
团体纪律犹太与早期基督徒团体均制定了
规范团体生活的惩戒程序
(如昆兰规章1QS 6:24–7:25;
格前5:1–5;格后2:5–11)。
此处概述了一套程序,
使得团体中被冒犯的成员
得以与得罪他的人和好。
罪人被称为“弟兄”或“姊妹”,
显示教会被理解为耶稣的新家庭
(参12:46–50)。
这三个步骤强调私下的和解:
无论是双方当事人间,
或在“两三个证人”面前
(参申19:15;格后13:1;弟前5:19)。
只有在无法私下解决时,
才诉诸“教会”——此处应指地方团体,
而非普世教会(参16:18)。
若对方仍不肯听从教会,
则应将他视为“外邦人或税吏”
(18:17)加以隔离。
但即使如此,目的仍是为了矫正。
事实上,外邦人与税吏在耶稣面前
都曾有积极响应
(参8:5–13;9:9–13;15:21–28),
并蒙他的仁慈与治愈。
此处的“隔离”也应理解为
暂时性与医治性的。
“绑与解”的辣彼特权,
原先授予伯多禄(16:19),
此刻也扩展至众门徒(18:18)。
其实践功能与法律诠释关联较少,
与惩戒和赦罪有更直接关系(参若20:23)。
如同伯多禄的权柄,
团体的决定也蒙天主认可
(“在天上也要绑/解”)。
有关“若你们中两人同心合意”(18:19)的比喻,
可能特指冒犯与被冒犯
双方藉由祈祷达成和解;
但其意义也可扩及更广,
适用于各种情境。
至于基督的许诺:“那里有两三个人
因我的名聚集,
我就在他们中间”(18:20),
则预设教会已进入复活后的处境。
这与辣彼教训中所说——
“当两个犹太人一起诵读妥拉时,
舍金纳(天主的临在)就与他们同在”
(参《圣祖训》3:2)——彼此呼应。
如今,“厄玛奴耳”(即“天主与我们同在”,
参1:23;28:20)的基督临在,
已成为教会生活的核心。
今天主前福音默想,
聖神領我看见,
主的心愿是身为门徒的我和我的家人,
近人,以及我所属的团体,
能同心合意,以主的名相聚,
共融。这能力是由你我
从小的家庭生活得以培养。
因此,今天教会要投入对家庭,
夫妻的陪伴,提供以主名共融互动的培育。
而被给予教会领导与
治理职责的神职和修道团体,
更要透过忠于主的每天祈祷,
透过以主名相聚的共融,
达成同心合意,让主临在他们中。
默观默想今天的福音,你看见什么?
+ZHY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