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2025-08-11
常年期第十九周周一
玛17:22-27
当耶稣同门徒在加里肋亚周游时,
耶稣对他们说:“人子将被交于人们手中。
他们要杀害他,第三天他必要复活。”
门徒就非常忧郁。他们来到葛法翁时,
收殿税的人来到伯多禄跟前
说:“你们的师傅不纳殿税吗?”
伯多禄说:“自然纳的。”
他一进到屋里,耶稣就先对他说:“西满!
你以为怎样?地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或丁税呢?
向自己的儿子,或是向外人?”
伯多禄说:“向外人。”
耶稣对他说:“所以儿子是免税的了。
但是,为避免使他们疑怪,
你往海边去垂钓,拿钓上来的第一条鱼,
开了它的口,就会找到一块‘斯塔特’。
拿去交给他们,当作我和你的殿税。”
《二十一世纪热罗尼莫圣经诠释》就今天福音指出:
耶稣第二次预告他的受难
(参见:谷9:30–32;路9:43下–45)。
他和他的门徒自从在西泽勒雅斐理伯地区
作出第一次预言(16:21)后,
已一路向南行进。“在加里肋亚聚集”暗示朝圣者的聚会,
也首次透露那命定的逾越节将临(参26:2)。
虽然此次的语句与第一次有所不同,
但模式相同:受苦/被交付,
被杀,并在第三日复活。
天主的手在两个被动语态
中清晰可见:“被交付”与“被复活”;
尽管故事中出现敌对人物,
天主仍掌控一切,并将为他的圣子伸冤。
伯多禄第一次听受难预告时反对;
而门徒们对第二次的反应则更具
同情心:“非常忧郁(参见:谷9:32;路9:45)。
他们继续南行,抵达葛法翁,
即加里肋亚海西北岸的一城。
此处展开一段玛窦独有的对话,
最后出现一个奇迹的应许(但未实际施行):
从鱼口中取出钱币。问题围绕着“圣殿税”
(希腊语didrachma,即“两德拉克马”,
相当于犹太人的半舍刻),
依《梅瑟法律》作为“赎命税”被规定,
用于支持圣所的礼仪敬拜(出30:11–16)。
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对于谁应缴此税、
是否为一次性或每年征收,仍有争议。
玛窦福音成书之时,该税款功能已转变:
主后70年后被罗马挪作供奉朱庇特神殿之用。
此处再次凸显伯多禄的地位,
他作为税吏与耶稣之间的中介者,
亦是耶稣的主要对话者。
耶稣借着他们进入“屋内”的契机,
再次进行教导(如同13:36)。
延续“为子”的主题——
从显圣容一直到治癫痫儿童——
耶稣提出一问题:
属世君王的儿子是否也须向其父纳税?"
“自己的儿子”虽或可理解为
“他们的臣民”(依NABRE),
但更可能指真正的王子。
耶稣的结语是:“那么,儿子就自由了”
(NABRE译为:“那么,臣民便免税了”)。
天主的儿子不需为敬拜他们的父而纳税,
更遑论在主后70年之后,为异教神庙而缴税。
在所有“子”中最尊贵的是耶稣。
但那枚statēr银币(价值双倍圣殿税)的许诺,
也将伯多禄包含在天父的“子”中。
从此推论,其他门徒亦在其中,
因他们也学会向天主祈祷说:“我们的天父”(6:9)。
然而,玛窦亦描绘一位耶稣,
渴望避免“绊倒”收税者。
这些人显然是敬虔的犹太人,
而非敌对者。因此耶稣
采取保禄宗徒所提倡的原则:
若自由可能冒犯他人良心
(格前8:9–12),就需受节制。
此税虽非义务,仍可缴纳以免冒犯。
然而,无论是耶稣或伯多禄皆未动用自己的资源:
天上供给了所需之税——藏在鱼口中。
今天主前福音默想,
圣神领我留意,主与门徒认同。
就如主——天父的儿子,
无需缴纳殿税,主的门徒,
同为天父之子,也无需缴殿税。
今天,主也与我,
他的门徒和紧密跟随者认同。
主所拥有的:与父的关系,
福传使命,与父一起的永恒生命,
我也拥有。大哉!与门徒认同的主!
默观默想今天的福音,你看见什么?
+ZHY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