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对此质疑,耶稣提出两个回应,彼此交织于这段经文中:
第一,耶稣的见证之所以真实,
是因为他具有独特的自我认知。
他知道自己来自哪里(即来自天上),
曾在父的面前,与父共在(1:10–11, 18;7:28–29);
也知道自己将往何处去
(即经由十字架死亡回到天父那里:
6:62;7:33–36;17:5, 11, 13)。
耶稣完全明白他天上的本源与最终归宿。
如果他的对手能明白这一超越性的实相,
便能认出耶稣的见证确实真实。
然而,他们却“按照肉身判断”(8:15),
只能从世俗,表面的层面看待耶稣。
耶稣进一步指出,他不判断任何人;
但若他判断,那也是“真实的”(意即有效,公正)。
换言之,耶稣的判断并非基于人性的局限,
而是从全视角,全真理的层面出发,审视人的全貌。
第二,耶稣指出他不是独自作证。
他不是凭自己权威发言,
而是与派遣他的父同在。
他引用犹太法律中的
条文:“两个见证人的证词是有效的。”
(参见申命记19:15)
并具体说明(18节):“为我作证的是我自己,
派遣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