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耶稣的追随者必须拥有
超越经师和法利塞人的“义德”,
才能进入天国。
玛窦福音中的耶稣提供了六个具体例子,
说明这种更高的义德应如何体现。
传统上,这些例子被称为“对立命题”,
因其呈现出对立式的论述方式
(“你们听说过……但我对你们说……”)。
然而,这些例子更适合
被理解为“超命题”或“强化命题”
(即超越原有诫命的教导)。
它们深化了诫命的要求,
直指其根源(例如:5:22,28,39),
或比梅瑟法律更具要求(例如:5:32,34-36,44)。
耶稣通过将天主在《十诫》中的话与他自己的教导并列,
清楚展现了他的神圣权威。
这不仅仅是一位“新梅瑟”在讲话。
诫命“不可杀人”(出谷纪20:13;申命纪5:17),
连同其传统解读(“谁若杀了人,应受裁判”,参见出谷纪21:12),
被耶稣强化为对愤怒的警告(5:21-26)。
其中包括三个具体例子(对同门感到愤怒;称他们为“拉加”,意为“愚蠢无知”;称他们为“傻子”):
这些言行会引发一连串递增的惩罚,
从地方法庭的受裁判,
到议会的审判,最终至“火狱的罚”
(即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谷,参见18:6-9)。
耶稣强调,与对方和解应优先于在祭坛前献祭,
以免怨恨加剧,酿成更大的罪恶(可能暗指加音与亚伯尔的故事,创世纪4:1-1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