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esu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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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二十一世纪热罗尼莫圣经诠释》就今天福音指出

前來找耶稣的人逐漸被揭示为一位富有之人。

在10:17中,他表現得非常渴望見到耶稣,

謙恭地向耶稣请求他所缺乏的东西(永生)。

在10:18中,耶稣质疑他称耶稣为“善师”,

或许是在暗指《申命纪》6:4中的规诫。

这很有道理,因为接下来的经文中,

耶稣引用了十诫中出現在法律之前的部分,

提醒他有关人与人互动的诫命:

不可杀人,不可姦淫,不可偷盜,

不可作假见证,要孝敬父母。

耶稣额外补充了一条“你不可欺诈”(10:19),

而这並非十诫中的诫命。

那人向耶穌保证他一生都遵守了这些诫命(10:20)。

但为什么耶稣要將这条非诫命列入其中?

虽然每个人都认同欺诈是不对的,

但其重要性在马尔谷福音的加里肋亞经济背景中咸的尤为突出。

 

在加里肋亞的经济体系中,

富人要变得富有,

通常有两条途径:其一是拥有土地

(通常是从小地主手中夺取);

其二是欺诈邻居(通過稅收和利润制度)。

這兩条途径相互交织,

欺诈意味着夺取本应属于他人的東西。

《肋未紀》19:13明確指出:“你不要欺压剥削你的近人,

佣人的工钱不可在你处过夜,

留到第二天早晨。

”苛刻的稅收和克扣工资严重影响了劳动阶层的生计,

因为这些工资是他们日常生活的依賴。

耶稣将欺诈的谴责

(參見《申命纪》24:14-15;《玛拉基亞先知书》3:5)

提升至十誡的高度

指出那人的財富

实际上是通過剝削劳动阶层而积累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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