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《二十一世纪热罗尼莫圣经诠释》就今天福音指出
前來找耶稣的人逐漸被揭示为一位富有之人。
在10:17中,他表現得非常渴望見到耶稣,
謙恭地向耶稣请求他所缺乏的东西(永生)。
在10:18中,耶稣质疑他称耶稣为“善师”,
或许是在暗指《申命纪》6:4中的规诫。
这很有道理,因为接下来的经文中,
耶稣引用了十诫中出現在法律之前的部分,
提醒他有关人与人互动的诫命:
不可杀人,不可姦淫,不可偷盜,
不可作假见证,要孝敬父母。
耶稣额外补充了一条“你不可欺诈”(10:19),
而这並非十诫中的诫命。
那人向耶穌保证他一生都遵守了这些诫命(10:20)。
但为什么耶稣要將这条非诫命列入其中?
虽然每个人都认同欺诈是不对的,
但其重要性在马尔谷福音的加里肋亞经济背景中咸的尤为突出。
在加里肋亞的经济体系中,
富人要变得富有,
通常有两条途径:其一是拥有土地
(通常是从小地主手中夺取);
其二是欺诈邻居(通過稅收和利润制度)。
這兩条途径相互交织,
欺诈意味着夺取本应属于他人的東西。
《肋未紀》19:13明確指出:“你不要欺压剥削你的近人,
佣人的工钱不可在你处过夜,
留到第二天早晨。
”苛刻的稅收和克扣工资严重影响了劳动阶层的生计,
因为这些工资是他们日常生活的依賴。
耶稣将欺诈的谴责
(參見《申命纪》24:14-15;《玛拉基亞先知书》3:5)
提升至十誡的高度,
指出那人的財富
实际上是通過剝削劳动阶层而积累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