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esus

目 录

 

《二十一世纪热罗尼莫圣经诠释》就今天福音指出

耶稣来到犹太地区,开始教导群众,

但我们并未得到任何关于他惯常教导内容的细节。

马尔谷福音通常只在回应他人提问时

提供耶稣详细的教导。

在这里,法利塞人前来试探耶稣,

询问一名男子休妻是否合法。

马尔谷福音补充道:“是要试探他”(peirazontes,10:2),

将法利塞人置于与撒旦同一阵营(1:12-13)。

耶稣以反问作答:“梅瑟是怎样吩咐你们的?”

法利塞人引用申命记24:1-4,

这段经文中有唯一明确的有关离婚的指示:

男人可以写一封休书,

便可与妻子离婚。

耶稣则反驳说,

梅瑟允许这样做“是为了你们的心硬”,

而离婚并不符合天主为人类所设的原初计划。

接着,耶稣引用创世纪1:27和2:24,

强调婚姻是合一的关系,

而不是两个人的伙伴关系。

最后,他确立了这乃是天主的作为,

凡天主结合的,人不应拆散。

 

犹太教在公元一世纪时并没有明确反对离婚的证据,

只有一个例外——死海古卷中的一段声明。

该声明同样引用创世纪1:27,

但随后引用申命记17:17(“他不应娶许多妻子”),

并谴责“让两名妻子进入他们的生活”(CD 1:19–5:2)。

这段经文似乎允许离婚,

但仅在第一位妻子去世后才可再婚(Collins, 461-3)。

在一世纪时,离婚的理由比离婚是否允许更受关注。

与谷10:2平行的玛窦福音段落(玛19:3)

明确提出了这个假设:“无论任何理由,男人可以休妻吗?”

这或许与希勒尔学派的教导有关,

该学派允许男人因任何理由休妻,

甚至包括妻子煮坏了晚餐(m. Gittin 9:10)。

若假设法利塞人在马尔谷福音中的问题与玛窦福音中的问题一致,

那么耶稣在谷10:6-8中的回答就显得尤为特别,

因为他不仅禁止离婚,

还引用更具权威的经文来支持这一观点。

耶稣关于创世纪凌驾于申命记之上的主张,

与有关圣经权威和性质的持续对话一脉相承,

这种对话始于希伯来圣经,

并贯穿于早期拉比文献,

如梅基塔,塔纳派文献,

塔木德传统及后期的米德拉什文献中。

耶稣没有直接回答离婚的理由问题,

而是通过引用创世纪第1章和第2章改变了讨论的框架。

在马尔谷福音中,耶稣双重引用创世纪1:27和2:24,

论证一夫一妻制是天主的旨意。

这一原则使耶稣能够禁止离婚,

并在门徒私下向他询问教导时,

将离婚等同于通奸(谷10:10-12;参见Ahearne-Kroll, 2012)。

 

浙ICP备1503360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