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辨认真先知,须凭务实之分辨力,
根据其伦理行为:“凭着他们的果实,
你们便可认出他们来。”
善果与恶果,是分辨正义与邪恶行径的
通用譬喻(参玛 3:8;12:33)。
耶稣重申若翰那火焰般的宣讲
(参玛 3:10),警告说:
腐烂的树木将被砍下,投入火中焚毁。
对于教会成员而言,
耶稣进一步强调正确的实践行为。
“主啊!”这是正统的基督论认信,
只由门徒所发(卖主的犹达斯除外,参玛 26:25),
以及那些同情耶稣者。
然而,要进入天国,
仅有正确的认信尚不足,
更需实行天父的旨意。
即使有人具有说预言、驱魔或
行异能的恩赐(参格前 12:4–11),
若非遵行天主旨意,亦无济于事,
即使此等行为是以基督之名而行
(关于审判之真正标准,参玛 25:34–40)。
在审判之日,基督将不认这些人属于自己,
反而要定他们为“作恶的人”
(直译为“不法的工人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