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esu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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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认真先知,须凭务实之分辨力,

根据其伦理行为:“凭着他们的果实,

你们便可认出他们来。”

善果与恶果,是分辨正义与邪恶行径的

通用譬喻(参玛 3:8;12:33)。

耶稣重申若翰那火焰般的宣讲

参玛 3:10),警告说:

腐烂的树木将被砍下,投入火中焚毁。

 

对于教会成员而言,

耶稣进一步强调正确的实践行为。

“主啊!”这是正统的基督论认信,

只由门徒所发(卖主的犹达斯除外,参玛 26:25),

以及那些同情耶稣者。

然而,要进入天国,

仅有正确的认信尚不足,

更需实行天父的旨意。

即使有人具有说预言、驱魔或

行异能的恩赐(参格前 12:4–11),

若非遵行天主旨意,亦无济于事,

即使此等行为是以基督之名而行

(关于审判之真正标准,参玛 25:34–40)。

在审判之日,基督将不认这些人属于自己,

反而要定他们为“作恶的人”

(直译为“不法的工人”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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