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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14

四旬期第一周五

玛5:20-26

 

耶稣对门徒们说:“我告诉你们:

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,

你们决进不了天国。

你们一向听过给古人说:‘不可杀人!’

谁若杀了人,应受裁判。

我却对你们说: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,就要受裁判;

谁若向自己的弟兄说‘傻子’,

就要受议会的裁判;

谁若说‘疯子’,就要受火狱的罚。

所以,你若在祭坛前,

要献你的礼物时,

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

有什么怨你的事,

就把你的礼物留在那里,

留在祭坛前,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,

然后再来献你的礼物。

当你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,

赶快与他和解,

免得对头把你交与判官,

判官交给差役,

把你投在狱里。

我实在告诉你:

非到你还了最后的一文,

决不能从那里出来。”

 

《二十一世紀熱羅尼莫聖經詮釋》就今天福音指出

5:20 可能令人惊讶,

因为法利塞人素以严格解读法律而闻名

(约瑟夫斯,犹太战争 2.162)。

在《玛窦福音》中,

“经师和法利塞人”

常被视为一个负面的群体,

这可能反映了福音书撰写时,

基督徒犹太人与他们的

主要竞争对手之间的紧张关系

(“经师”指的是法律专家的职业,

而“法利塞人”则是当时犹太教主要宗派的成员)。

 


 

耶稣的追随者必须拥有

超越经师和法利塞人的“义德”,

才能进入天国。

玛窦福音中的耶稣提供了六个具体例子,

说明这种更高的义德应如何体现。

传统上,这些例子被称为“对立命题”,

因其呈现出对立式的论述方式

(“你们听说过……但我对你们说……”)。

然而,这些例子更适合

被理解为“超命题”或“强化命题”

(即超越原有诫命的教导)。

它们深化了诫命的要求,

直指其根源(例如:5:22,28,39),

或比梅瑟法律更具要求(例如:5:32,34-36,44)。

耶稣通过将天主在《十诫》中的话与他自己的教导并列,

清楚展现了他的神圣权威。

这不仅仅是一位“新梅瑟”在讲话。

 

诫命“不可杀人”(出谷纪20:13;申命纪5:17),

连同其传统解读(“谁若杀了人,应受裁判”,参见出谷纪21:12),

被耶稣强化为对愤怒的警告(5:21-26)。

其中包括三个具体例子(对同门感到愤怒;称他们为“拉加”,意为“愚蠢无知”;称他们为“傻子”):

这些言行会引发一连串递增的惩罚,

从地方法庭的受裁判,

到议会的审判,最终至“火狱的罚”

(即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谷,参见18:6-9)。

耶稣强调,与对方和解应优先于在祭坛前献祭,

以免怨恨加剧,酿成更大的罪恶(可能暗指加音与亚伯尔的故事,创世纪4:1-16)。

 


 

今天主前福音默想,

圣神领我看见要为爱主,

爱我世上的弟兄姊妹;

同时,也要为爱我世上的弟兄姊妹,爱主。

这爱不是出于勉强或法律,而是出于心甘。

十架上的主为谋杀他的人求父的宽恕是见证。

 

记得一回,

我得梵蒂冈中国中心主办单位邀请前去罗马,

为在欧洲求学的中国圣职人员与修道人,

做为期两周的灵修陪伴。

然而,修会长上做了不同的安排。

深感失望又难过的我陷入抑郁。

一个清晨,我感到主亲临我身边问了我这个问题:

从今之后,若妳一辈子都只待在修会的避静院烧饭,

妳觉得我能帮助中国教会吗?

我回答主说:“是的,主。”

就在那一瞬间,我的心释怀了,

喜乐重回我心。

那经验让我深深地体会主愿我平安,

那因接纳,宽恕,和好而带来的主的平安。

 

默观默想今天的福音,你看见什么?

+ZHYS